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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回顾 房产楼市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信息时报  2013-04-28 09:26

[摘要] 进入2013年的“国五条”,此前已经经历过国十条、国四条、国八条的足迹,楼市调控频频发力,并逐渐走向理性,涵盖土地供给、信贷、税收、保障房等各方面的住房差别化调控体系逐渐形成。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这次调控比之前“史上最严”的“国十条”、限购令等还要严格。

 

3月25日 广东率先公布地方细则

3月25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国五条”地方细则率先在广东落地。细则明确广州、深圳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保障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包含顺德区在内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但对于公众关注的二手房20%个人所得税,除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少数发达城市提及外,其他各地细则并未作进一步细化,对于房产税、二套房首付、贷款利率是否加码等均未提及。

4月17日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公布,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亮点: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三、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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