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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粤某市最大房产诈骗 "奔驰男"一年骗30套房

深圳商报  2012-09-17 09:09

[摘要] 出入开着奔驰,中介称其名下有多套房产,信誉良好——恰恰是这样一位大款刘某初,一年内先后“套”得30套二手房,涉案价值数千万元,一手炮制了深圳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能否全部追回损失还是未知数

虽然刘某初、张某伟等嫌疑人已经以涉嫌合同诈骗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法律界则针对此案有另外的思考:业主们与刘某初签订的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假如合同视同无效合同,受害人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后,被刘某初迅速进行抵押、过户给第三人,这些后来的合同是否有效?将来业主能否将损失全部追索回来,是法律界需要讨论的问题,这也正是受害业主担心的问题。

据了解,受害业主在案发后向相关政府机关表达对中介公司进行追责的诉求,地产中介是否应该被追责法律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代理此案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贾兰律师认为,应该对中介公司追责。她认为,中介公司应该对交易有审慎审查、如实告知的义务。显然在这些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并未履行上述义务,理应追责。

律师提醒业主这样防范风险:慎重委托及时跟进

这起二手房交易诈骗案引起业界的极大关注及讨论: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如何规范二手房交易,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知名房产律师张茂荣律师提醒业主,要慎重委托,授权要在可控范围,并且要及时跟进交易,了解交易进展,慎签《主体变更确认书》;

提醒买方在签约前充分了解以“双限令”为核心的相关楼市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购房及贷款条件;同时因为贷款政策多变,首付比例及利率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签约时应充分衡量自己的支付及承受能力,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按揭不成或按揭不足的处分办法。第三,宁可多支付赎楼短期利息,也不要选择一笔款方式赎楼,以免业主违约导致买不成房还要先供楼,或贷款出现障碍对业主构成违约;第四,阴阳合同历来是审判难点,又是业主毁约的惯用借口,建议不要承诺承担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最后,相对于红本现房而言,购买期房、绿本房、按揭房流程更长,更容易发生纠纷,建议优先选择现房,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二手军产房等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张茂荣律师建议所有签字文件均留存一份备查,避免签字后不知道自己签了什么,同时也是为一旦发生纠纷后保留证据,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法律界人士同时还提醒买卖双方:首先,假离婚、假社保、假纳税、假借他人之名、裁决过户等任何规避限购令、限贷令、限外令等的做法都存在风险,建议不要存侥幸心理(本案刘某就是以不符合购房条件为由欺骗业主);其次,售房时遇买方要求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时务必小心,一般情况下刚需自住不会要求业主签订,要求签订的多是投资客或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属纠纷易发群体;第三,做全权委托公证书时务必充分了解受托人身份,授权事项务必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及时跟进交易,在发现受托人滥用委托权,自身权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及时撤销委托,与对方协商亲自履行售房义务,切勿公证了事不闻不问,不建议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

对于如何规范二手房交易,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多位法律界人士建议由深圳市房协出台二手房交易规程指引,由中介公司主导参照执行;建议政府立法律师介入二手房交易,监督合同的履行。

刘某初骗房的主要步骤

1、与业主签约

(附“可以公司名义购买”条款)

2、借口限购改以公司名义购买

3、同伙以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出现

4、以少数现款诱骗业主向“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全权委托

5、将房产从业主处过户后,迅速办理抵押再过户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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