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入开着奔驰,中介称其名下有多套房产,信誉良好——恰恰是这样一位大款刘某初,一年内先后“套”得30套二手房,涉案价值数千万元,一手炮制了深圳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诈骗屡屡得手原因有三
受害业主们之所以陷此泥潭,是因为太信任地产中介和担保公司。此案多位业主的代理律师广和律师事务所贾兰律师介绍,正是因为这种信任,业主和自称来自担保公司的人员办理了委托公证,将包括赎楼、复印房产证抵押合同贷款等资料、办理房产抵押以及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等17个事项的处理权限,都委托给对方办理。而事实上,张某伟早已从担保公司离职,业主对此却毫不知情。正是这么大的委托权限,让业主的房子悄无声息地就消失了。
深圳知名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律师介绍,首先,大多数买房者不知道取得按揭承诺函是过户的前置程序,因此过早将房屋过户给买方,造成房屋产生纠纷时的被动局面。
其次,房地产中介方面,置业顾问成单心切疏于提示,是业主被骗的另一个原因。
最后,在管理方面,二手房交易涉及主体多,包括买卖双方、租客、中介、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卖方赎楼银行、买方按揭银行、公证处、规划国土委、税务局等十个以上主体,涉及二十余种法律关系,交易流程长,各阶段相互独立,仅依靠中介方串联,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制定必要的交易程序指引,供各方参照执行,交易程序多依靠惯例,处于无章可循状态。
二手房交易流程存法律漏洞
张茂荣律师介绍,这起手法简单、金额巨大的二手房交易诈骗案件,暴露了深圳二手房交易流程确实存在法律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介方或担保公司指定业主公证受托人时,没有书面指定函给业主,导致业主出具公证书后不知受托人身份,不知公证书去向,给日后维权造成障碍;
第二,公证处公证时没有受托人审查程序,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没有业主风险提示程序;
第三,银行审批贷款方面没有预审核制度,贷款承诺函不统一,设定生效条件过于随意,容易导致纠纷;首期款监管协议版本不统一,有的银行设有监管期限,有的银行没有监管期限,监管期间不计息有悖公平;
第四,产权登记部门没有直接过户的转按揭制度,导致交易程序复杂,风险增大。
张律师介绍,在这些法律漏洞面前,中介公司、担保公司、公证处和政府都应该肩负起其相应的责任。其中,地产中介是全程参与交易的第三方,在努力促成交易赚取的同时应树立客户意识,严格规范交易,及时提醒客户交易风险,进一步完善合同版本。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应规范担保委托程序,建立客户面谈制度,完善指定受托人手续,防止他人冒充。公证单位则应该严格属地公证原则,履行必要提醒职责,告知委托人全权委托的法律后果,对受托人身份予以必要的审核;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流程,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指引各方交易,降低风险。
推荐新闻:
搜房闪购月 江门九月份热销楼盘排行榜前十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