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内某些媒体关于“广东拟允许提公积金付首付”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我市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截至目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的金额已超7.5亿元,支付房租的金额达305万元。
近日,省内某些媒体关于“广东拟允许提公积金付首付”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我市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截至目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的金额已超7.5亿元,支付房租的金额达30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日前已经收到省住建厅下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将“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征求意见稿可能针对的是广州等其它城市。这些城市的市民必须在购房支付完首付,甚至拿到购房合同、房产证之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对于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和房租的意见,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完全赞同。
据了解,我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和房租。我市去年修订了该《办法》,并于去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和房租的条件。另外,因重大疾病、见义勇为、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无论在本市或外地购房,无论购买的是一手或二手房,无论是第几套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职工和配偶在工作地没有房屋,需要租房的,也可以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等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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