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台山市住建局与工行、建行台山分行共同签署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代管协议书,对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供监管保障。按照此通知,台山市自2014年1月3日起,对出售的一手商品房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此举是为满足商品房进入维修期后的资金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和保障业主安居。
日前,台山市住建局与工行、建行台山分行共同签署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代管协议书,对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供监管保障。
据了解,经台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月3日,台山市以市府办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此通知,台山市自2014年1月3日起,对出售的一手商品房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此举是为满足商品房进入维修期后的资金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和保障业主安居。
台山市住建局中介物业股股长黄晓云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宅“养老金”,由业主缴交,属业主所有,有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就有了保障,对广大业主实现安居、宜居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台山市专门设立了“台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这一专业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两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查询、过户、申请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链接
商品房的“养老金”
■开始时间:2014年1月3日起, 出售的一手商品房需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标准:电梯商品房每平方米30元 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20元
推荐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