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花钱买了宅基地房,9年后仍无法过户,还惹来官司。卖方称,因卖出的房子无法过户,而限购政策又导致自己无法再购房,影响家庭居住,于是起诉要求相互返还房屋和购房款。近日,黄埔区法院认定,该《转让房屋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买方应返还房屋。买方不服,该案已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留意避免过户难
随着限购政策的推行,房屋买卖过程中,如过户遇阻,卖方再想购房,则很可能被“限购”的门槛拦住。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权属不清,多发生于夫妻共有房产,就是一方同意卖,另一方不同意的,买方与其中一方签订合同的,容易出现无法办理过户;一种是法律限制买卖的,如宅基地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房除法定继承外,一律不办理转名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法院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封的,也不能办理过户。
对于买房者而言,则建议市民买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情况,一定要查册,不要听信一些无良中介机构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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