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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读者想了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笔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采访了相关律师。
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
类是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类是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第三类是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第四类是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第五类是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后一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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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到江门中心城区各项数据(来源:江门统计局,江门房产局),小编计算出了自2007年至今年的房价收入比情况,2007年为7.74,2008年为,10.79,2009年为9.22,2010年为10.14,2011年为11.73(2011全年房价收入比情况按前10个月平均水平测算),08年房价收入比大幅度上升,转入09年后有所下降,但之后一直处于明显上升的趋势中。 一般来说,房价收入的数值比在4—6之间较为合理,超过这一范围越多,则说明存在房地产泡沫的可能性越大。从这一数据不难看出,07年江门房价收入比为接近合理水平,之后江门总体房价收入比水平仍居高不下。就以上计算的结果看来在江门市中心城区买一套房子至少需要全部平均家庭收入10-11年,远远还没有达到重庆市长黄奇帆所说的理想的调控目标。以江门现时房价来说远远高于工资。以江门市民的购买能力能力来说:这是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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