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门市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4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430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4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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