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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2014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方案

江门住建局  2014-03-19 00:28

[摘要] 3月18日,江门市住建局官网上发布了《江门市区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3月18日,江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了《江门市区2014年度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房源分别在蓬江区福泽园(星河花园南侧)小区和江海区惠泽园(裕安花园西侧)小区。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2013年12月4日前公示的第三批符合廉租保障资格(一房型)的申请家庭以及2014年2月28日前公示的批符合保障资格(包含廉租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共139户,其中廉租保障家庭49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90户。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规定

(一)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租金计算:

⑴持《低保证》的家庭1元/㎡;

⑵其他家庭1.8元/㎡。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家庭的租金计算,共分两部分:

⑴属于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4平方米)乘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公示为准)总人数,作为住房保障总面积,该部分租金标准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公示为准,下同)低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350.6元以下的<含1350.6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0%计收;

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7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350.6-1575.7元以下的<含1575.7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70%计收;

③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70%-80%(即家庭人均收入在1575.7-1801元以下的<含1801元>)的申请人,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

⑵超出住房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标准

如你户所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大于你户应受保障的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下表: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6元/㎡;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0.8元/㎡。

(三)其他

停车场收费:摩托车位25元/月;电梯及楼梯间照明电费按住户分摊,另行计收。

四、摇珠时间和地点

(一)摇珠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9:30时;

(二)摇珠地点:市住建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江海一路83号)

五、配租程序

(一)现场签到

申请人在配租当日提前1到配租现场进行签到。

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签到,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签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不能到场签到的,可委托第三人签到,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向市住建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签到手续。签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摇珠配租

1、按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座位号。申请人签到时,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签到先后顺序安排一个座位号,申请人拿到座位号后按号入座。

2、抽取摇珠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摇珠顺序号用信封装好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座位顺序号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摇珠顺序号,摇珠时将按摇珠顺序号依次进行摇珠。

3、摇珠。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房源的摇珠号投入摇珠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珠配租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摇珠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珠,其摇中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房源门牌号与摇珠号对照表在现场公布)。申请人摇中房源后须到现场服务处进行登记,并现场签订《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三)手续办理

参加本次摇珠分配的申请人凭《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租赁手续。

六、放弃处理。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经确认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住的。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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