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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月1日起 享优惠政策住房需足满三大条件

江门市住建局  2014-01-31 00:52

[摘要] 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发布了《2014年上半年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告》。

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发布了《2014年上半年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江门市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3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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