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宣布从2014年起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宣布从2014年起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作出限制性规定: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据了解,国管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此项政策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例如国务院各个部委的职工。该中心隶属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公积金的一个性主管部门,而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公积金政策在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可由各地自定。
1月8日日,记者江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江门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有任何变化。缴存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普通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本地户口职工缴存公积金半年,外地户口职工缴存公积金一年,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次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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