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审计署网站12月30日发布《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万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根据国家审计署网站12月30日发布《2013年第32号公告: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6月底,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万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三种债务类型有很大差异,只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才是政府债务,不能将政府性债务等同于政府债务。
审计署表示,“审计结果表明,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看,截至2012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19.13%、14.64%折算,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地方债三特点
《审计结果》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政府性债务拥有三大特点。
一是从债务对应的资产和收入看,中国债务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如中央政府性债务中,有相当部分的国债资金被用于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投向了铁路建设项目,该公司2013年6月底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万亿元,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以往债务履约情况良好。二是从对外债的依赖程度看,中国的政府性债务中外债占比低,对外债的依赖性小。2012年底,中国政府外债余额4733.58亿元,占整个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重较小,占GDP的比率仅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这就表明中国经济增长对政府外债依赖程度较低,不易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应对和解决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自主性和能力更强。
三是从债务类型看,中国政府或有债务规模较大。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投融资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范围更广,政府或有债务规模也比较大。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增强,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中国政府或有债务的边界将不断缩小,债务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存量或有债务也可能逐步予以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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