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利益,市住建局8月30日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商品房现售时点从“竣工验收合格”推后至“已办理初始登记”。
从“竣工验收合格”
推后至“已办理初始登记”
为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利益,市住建局8月30日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商品房现售时点从“竣工验收合格”推后至“已办理初始登记”。
市住建部门表示,现实中,有些楼盘即使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但因为开发商欠缴税费等原因,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进而影响到购房人办理房产证。而按现行法律法规,现售房款不纳入政府监管,由开发商自由支配,若开发商收到房款后不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甚至一走了之,就将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推给社会和政府,也给购房者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参考北京、上海、广州、中山等城市的做法,我市出台了相关办法,可以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同时指出,对于原未领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领取过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都需要备齐相关资料到住建部门申请备案,受理后房源信息挂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楼盘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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