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7月12日召开第十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统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江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等事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7月12日召开第十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统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江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等事项。副市长钟军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组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督查人员。
会议同意从9月1日起,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等政策。据了解,即将实施的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了租房、首次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等提取条件和时间。缴存办法明确了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的范围,对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会议同意台山、恩平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江门同时统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管理: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一个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5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一个人2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40万元。
另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限额: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56.50元;上限分别为:市区3452.25元,台山、开平、鹤山、恩平3165.25元。与去年相比,下限分别提高了9元,市区上限分别提高了512.2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上限分别提高了50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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