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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没授权委托关系 母代女夜签购房协议无效

江门日报  2013-03-26 07:59

[摘要] 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没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近日,蓬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李女士以女儿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但李女士的女儿不愿买这房,因此没有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的手续,房地产公司于是没收了定金。

签了认购协议书,但没签购房合同,定金能退吗?近日,蓬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李女士以女儿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但李女士的女儿不愿买这房,因此没有在认购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的手续,房地产公司于是没收了定金。

【纠纷】 2万元定金是否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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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上,李女士的女儿诉称,认购协议书是其母亲擅自为其签订的,不符合其自身的意愿,并且协议书是其母亲在思维较为混乱的情况下签订的。李女士当日参观样板房,售房人员多次催促她签协议,但她坚持要求等女儿来看房后再由女儿本人签订。可是,销售人员故意制造抢购的紧张气氛,让李女士做出错误的决定,在当日晚7点30分左右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2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她们是母女关系,由于李女士的女儿在外地工作,没有亲自前往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也符合父母为女儿出钱购房的一般习惯,房地产公司有理由相信李女士具有代理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的代理权限,因此没收定金2万元的行为是有效的。

【法院】 属无权代理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的女儿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未经其授权而以其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均属无权代理行为。

被告房地产公司作为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成熟的市场经营主体,其对于自己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从事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规制、法律法规以及法律后果,都应当有清楚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能力。

房地产公司声称李女士多次与女儿一同向其咨询购房事宜,但这并不证明李女士的女儿已经作出委托李女士代为签署协议书的意思表示。因此,房地产公司认为其有理由相信李女士有相应的代理权,认购协议书对李女士的女儿发生法律效力,显然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按照本地购房的习惯,由于房产的价值较高,一般是白天看房签合同,但发票的时间是19时30分。这可以证实认购协议书是房地产公司在晚上与李女士签订的,明显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

以上事实可以证明,房地产的销售人员在售房过程中存在对李女士故意隐瞒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公司在售楼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房地产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认购协议书行为应认定无效,房地产公司收取李女士的2万元定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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