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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租赁房取代经济适用房 还须看各地实情

东方早报  2012-08-30 09:12

[摘要] 一些地方声称将取消经济适用房,并代之以公共租赁房。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29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公共住房的未来”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障房是租还是售、经适房是否要取消等,应该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具体要把握“三合”原则:合适、合理与合规。

一些地方声称将取消经济适用房,并代之以公共租赁房。对此,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29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公共住房的未来”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保障房是租还是售、经适房是否要取消等,应该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具体要把握“三合”原则:合适、合理与合规。

一些地方房管部门负责人日前称,中小户型的经适房,社会上急需用房的居民还是买不起,能买得起的又嫌面积太小;此外,经适房资格审查比较难,在操作过程中容易有失误。因此,将全面取消经适房,转而大规模建设公租房。

经适房的存废之争,是近年来保障房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我国的保障房建设,曾一度以经适房为主,近年来则又将公租房确定为重点。保障房是租好,还是售好,业内莫衷一是。

顾云昌说,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把握“三合”原则。首先是“合适”。比如,中国人特别希望拥有房屋产权。

1985年房屋普查时,居民房屋自有率只有17%,而现在已上升到89%,比欧美发达国家都要高。中国民众对置业有特殊要求,有条件的话就可让其拥有房屋产权;而公租房作为临时性、过渡性的保障房,也十分必要。此外,各地还要考虑资金循环回收等情况。

其次是“合理”。保障房主要用于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在我国现有经济条件下,不能要求过高,短时间内难以达到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共住房覆盖水平。

再次是“合规”。要遵循“一生一次”原则,不管是租、售还是先租后售,都不能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资源,要确保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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