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东或免交治安管理费 不查租客身份证罚五千

广州日报  作者:陈翔  2012-03-31 09:35

[摘要] 前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审议草案。《修订草案》删除了《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即出租人可望不交出租屋房屋治安管理费。

前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审议草案。

《修订草案》删除《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即出租人可望不交出租屋房屋治安管理费。在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多位委员对《修订草案》中设定的众多“连带责任”提出异议。

变化一

删除《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

变化二

删除原《规定》中的“流动人员”字样,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体租住人口。农村宅基地出租屋也将纳入管理。

变化三

要求出租屋有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即时采集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变化四

地产中介服务将出租人或承租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罚款五千。

全省2152万人租住 1092万间出租屋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当前全省有各类出租房屋约1092万间,居住人员有2152.7万人,其中,属流动人口2060.8万人,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74.3%。2010年,广东省出租房屋内共发生各类案件12.8万宗。2011年,全省出租屋发生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4.2万宗。

郑东介绍说,《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994年9月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0年7月28日进行过修订。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变化,《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需要修订。

比如,《规定》有关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公安机关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出租人法律责任等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有必要通过修订《规定》解决上述问题。为此,《修订草案》删除《规定》中关于“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款。

推荐新闻:

江海碧桂园精装洋房热卖 多重优惠进入倒计时

江门五成刚需者"心理房价"低于3500元/平方米

江门世联周报第9周:成交小幅震荡 显量跌价升

常住人口租屋也要接受管理

房价高,不少本地人也选择租屋住。全省有90余万常住人口居住出租屋,郑东说,截至2011年3月31日,全省有91.8万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出租房屋里。“随着城市房价的高企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租赁房屋居住。”他说,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助于防止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为此,《修订草案》删除原《规定》中的“流动人员”字样,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体租住人口。同时,目前全省有农村宅基地出租房屋712.6万间将纳入管理。

将加强短租房管理

据悉,全省大量出现由传统的月租、年租形式转变为以、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目前全省这类出租屋有411794 间(套),居住在其中的旅客年流动量超过1000万人次。

在管理部门看来,这些出租屋达不到旅馆业的行业标准,难以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采集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极易成为社会治安盲点和违法犯罪多发地。

《修订草案》中,出租人在规定中承担了大量治安责任: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对居住时间超过三日的流动人口,督促其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需配备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安全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对出租人以、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

房东要向派出所报告租客身份资料

《修订草案》规定,出租人未配备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未即时录入租住人员基本信息或者未即时报告治安信息的,《修订草案》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分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以下罚款或者一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当查看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承租人入住后24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

《修订草案》还规定,如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可对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并处一千以上三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强调了“保密”: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治安管理工作以外的用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

推荐新闻:

江海碧桂园精装洋房热卖 多重优惠进入倒计时

江门五成刚需者"心理房价"低于3500元/平方米

江门世联周报第9周:成交小幅震荡 显量跌价升


委员声音:不能以罚代管

昨天在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多位委员对《修订草案》中设定的众多“连带责任”以及罚款条文提出争议。

欧广源:出租屋是社会管理的重点,要高度重视,但也不能把出租屋看成另类。管理要寓服务之中,不能动不动就罚款。看了《修订草案》,很多条款都是罚款的,好像管理就是要钱,就是要罚款。“这个不好。不能用罚款代替管理!”

许家瑞:“我搬到别的地方住,为什么要查身份证?租房给我住的人,为什么要把我的信息报给公安部门?”这些措施更多是为了职能管理的方便,但应该找一个比较合适、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平衡点。

褚国祥:条款的设立必须科学、依法、有可操作性。“出租人租房子,你让他检查承租人,是很难操作的。如果你说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些收了钱的管理机构,镇、街,他们的管理责任呢?我一条也没有看到。”

辛瀑:“公安直接的处罚,应该越少越好。”对出租屋,应该首先承认合理性、合法性,做一些必备的规定是需要的,但从纯粹限制的角度就不大妥当。“想查就查,租个房子3天就要报告,这种思路起点太低!就好比限制买菜刀的措施,都不是高明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好像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低人一等。”

赵政:目前户籍管理完善,但出租屋有管理漏洞,出租屋犯罪率也高,“我觉得是应该登记的。不觉得租客登记了身份证资料就会矮人一等。”至于怎么做到既登记了,又不给承租人造成困扰,应该找一个平衡点。

推荐新闻:

江海碧桂园精装洋房热卖 多重优惠进入倒计时

江门五成刚需者"心理房价"低于3500元/平方米

江门世联周报第9周:成交小幅震荡 显量跌价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江门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