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5日前,《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向全省征求意见。《方案》中提出,未来广东省保障房将基本以租赁为主,经适房和限价房逐步淡出。
11月15日前,《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向全省征求意见。《方案》中提出,未来广东省保障房将基本以租赁为主,经适房和限价房逐步淡出。
归类后公租房只租不售
《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全省廉租房、直管公房、经适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将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据了解,广州市、中山市日前被确定为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创新试点城市,积极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工作创新方案,两市方案目前已经得到了省住建厅的批复。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制定了本《方案》。
公租房主供三类对象
《方案》明确,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金方面,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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