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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节节攀升 市民如何规避贷款买房风险

江门日报  2011-04-08 09:24

[摘要] 欢天喜地定了一套房,到了银行,却被告知无法按照原计划贷款,这样的消费纠纷在房产消费市场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欢天喜地定了一套房,到了银行,却被告知无法按照原计划贷款,这样的消费纠纷在房产消费市场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案例】购房不成定金收不回

2010年11月29日,李先生在某物业代理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子,并交纳定金1万元,收据上注明“如果按揭不批,定金1万元如数退还”,可当李先生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却由于政策原因造成无法贷款。该物业代理处的工作人员带着李先生去多家银行申请贷款,均被一一拒绝。“我要求退定金,可是他们又不肯退,我跑来跑去,很烦恼。”

拖到了今年2月底,李先生的房子仍未买成,定金也一直没能退,李先生只好找到蓬江区消委会。经过蓬江区消委会的调解,该物业代理公司最终退还李先生8000元。

【现象】政策原因导致 无法办理房贷

从2010年出台的“9·29新政”到今年出台的“新国八条”,不管对首次置业者还是二次置业者,购房首付比例都节节攀升。首次置业者首付门槛从两成提高到三成,二次置业者从三成提高到五成,然后又提高到了六成,购买第三套房的现在则不能贷款。因为首付的突然增加,导致了不少已下定的买家左右为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政策原因而致使房贷无法顺利如期办理的情况,目前在房产消费市场时有发生。经纬地产的潘小姐表示,此类情况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东鹏地产的李总表示,遇到类似情况,他们就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实在解决不了,就只好退还定金。“去年,我卖了一套房给一个客户,过完户还未收到钱,就有新政策出台,他的房贷就一直没有批下来,现在,他正在和银行协商解决这件事情。”李总表示。

【律师】如何规避买房风险

那么,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郑洋洋律师。她表示,像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还是属于比较好处理的类型,因为他们之间有明确约定。

不过,因政策原因导致的此类纠纷,更多的情况是事前没有明确约定。郑洋洋表示,这里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不能贷,另一种是贷款的比例降低了。

对于完全不能贷款的情况,郑洋洋认为,在合同订立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使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然,买方主张的“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是由买方承担的,即由买方证明自己确实符合政策规定的不能发放贷款的条件,包括户籍、纳税证明、持有房产套数等。如果买方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主张退定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批准的贷款比例比预计的要低,造成实际首付比例提高的情况,郑洋洋认为,贷款比例的降低并不一定对合同的履行构成重大影响,合同还是应该如约履行。如果买方以首付提高后无法支付为由,要求退房,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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