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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置业大讲堂] 匆匆买房 谁来为订购金作担保

房天下  2009-06-25 08:25

专栏开通语:

挑选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众多市民梦寐以求的事,但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难免会遇到林林总总的问题。比如认购书是否一定要签,房屋面积的误差怎么约定,房产证多久才能申领等等。

为让你能顺利在购房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搜房网小编特开法律专题。期是有关认购书的法律问题。

一些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比较随意,忽略了一些关键性条款的内容。其实,不能小看一纸认购书。业内人士称,虽然认购书约定的条款不多,可只要里面有详细的要约,它的威力可就相当于合同了,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出了问题购房者只能放弃几千甚至几万元的认购金,或者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因而签订认购书同样需谨慎。

个案1:

违背知情权,取证成门槛

杨先生夫妇今年年初看中了某楼盘项目,该楼盘能看见西山、滇池,周边景致不错,而且开发商又是一家比较大的开发商。夫妇俩没怎么犹豫,挑好了户型就下了定,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可是没多久,杨先生夫妇到有关部门查询,了解到已经下定的房子旁要建一座高架桥,并且高架桥与房子基本同高。考虑到未来的居住安全、品质等,并且基于对楼盘周边要建设高架桥等情况的不了解,杨先生夫妇希望与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可是,几经协商,杨先生夫妇2万元的定金始终没退成。

律师解答:尽管杨先生夫妇是在对项目某些情况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但认购书上已经有了白纸黑字,并且有了详细的约定。此外,如何证明杨先生夫妇在签订认购书时不知道项目周边规划的情况,如何证明开发商是否发挥了告知义务,取证非常困难。

签订认购书不是必备程序,由于认购书的很多约定并不详尽,如果购房者确定要买房,跳过签订认购书这一环,直接待开盘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对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都有详细的约定,对购房者来说更有保障。或者,也可以选择签订诚意金的形式,减少约束力,方便顺利、安全地拿回定金。

个案2

错签认购书吃了“哑巴”亏

与房产购销合同相比,认购书的内容简单了许多,各项条款也只是很简练地列了出来,正因为它的简约,很多人对它的重视程度也不够。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看清认购书内容,最终吃亏上当的情况不在少数。

2008年下半年,杜先生看中了位于某一路段的一个楼盘项目。详细地了解了项目的区位、价格等情况后,考虑再三,杜先生一家看中了15栋1单元4楼的一套房子。没多久,杜先生就美滋滋地下了定,一家人就等着办手续买房、交房、入住。可当拿着认购书回到家后,他发现原本置业顾问介绍为住宅物业的项目,在认购协议书上物业性质一栏却清楚地写着“写字楼物业”几个大字。杜先生赶紧又重返售楼部,希望开发商给出解释,并有了想退房的想法。可无论杜先生怎么问都无济于事,开发商就是拖着不给退定金。

律师解答:认购书主要是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没拿下来,为了拴住购房者而采取的方式。如果认购书中没有单价、楼层等必备条款,就不能明确表明购房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只要有明确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目前市场上很多认购书的条款,对购房者来说都是很不利的,购房者如果退房就很被动。

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并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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